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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 18: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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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天师大”,位于天津市,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首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创始成员 ,是天津市属重点大学。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将天津师范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师范学院。学校传承的师范教育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成立的北洋师范学堂、1921年成立的天津工商大学和1930年成立的天津市立师范学校。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4月,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天津师范大学。

二、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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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学科。2024年我校拟招收约2200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中含推荐免试生数(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生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接收办法和接收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5);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因错选报考点等情况导致无法进行网上确认及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选择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我校可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多只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的10%为汉族考生,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各报考点确认时间、流程及具体所需材料等请关注相关报考点网报公告。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3.网报时未通过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请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网上确认时按要求提交。因为考生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无法确认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及进行初试成绩查询。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关于考试科目推荐书目请咨询相关学院(部)或浏览相关学院(部)网站查询。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相关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六、录取

(一)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考生报名阶段确认的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章守纪、诚实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沙尔克04预测。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其他

1.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学费

实际学费标准以报到日学校财务处主页公布的《天津师范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准。

3.住宿

根据相关安排,学校不为录取为非全日制考生提供住宿。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部 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23766157

传 真:(022)23766158

电子邮箱:tjnu1235@126.com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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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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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接收办法和接收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学制、学费

1.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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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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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五、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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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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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5年天津师大考研资料及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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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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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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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分析

八、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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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各学院(部)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复试技术保障,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各学院(部)成立由学院(部)党委书记或院(部)长为组长,与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各学科(专业学位)带头人、研究生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复试模拟演练、组织实施复试、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1)根据“国家线”要求,2024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初试总分不低于251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初试总分不低于151分。结合教育部办公厅下达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省名额及计划执行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名单确定具体办法及复试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

(2)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024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初试总分不低于251分,单科不低于30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初试总分不低于151分,单科不低于30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确定具体办法和复试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各学院(部)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同一专业(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须一致。除成绩要求外,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向研招办备案后在学院(部)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复试人数比例

对于非专项计划,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招生目录中按研究方向划定招生计划的,需按研究方向确定考生复试名单。

各专项计划复试名单确定办法详见相关专项计划的复试说明(在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部)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学院(部)要求,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6.考生还可以提交本人外语水平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获奖证书等作为补充材料。

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在复试前还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

(2)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须提供自考准考证原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和《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同时要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人《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按照各学院(部)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第十三条 照顾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除理工农医类以外)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四条 各批次复试前,各学院(部)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形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2.复试时间:复试工作分两阶段实施,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适当调整具体复试时间,并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

(1)第一阶段:3月29日至4月8日,主要针对我校各招生专业(领域)中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充足的专业(领域)开展复试工作。

(2)第二阶段:4月9日至4月16日左右,主要针对我校各招生专业(领域)中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且有必要招收调剂考生的专业(领域)开展复试工作。

3.复试地点详见各学院(部)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凭准考证入校。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jszs.tjnu.edu.cn/logon)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方能缴费。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情况不予退费。

请按照报考学院(部)的要求按时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主要方式

复试主要方式分为笔试、实验(实践)能力考核和面试。

6.复试内容

复试注重对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一般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专业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学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2)外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口语听力水平,各学院(部)在测试前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中须当场评判分数,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语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3)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操作技能,对于人文社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考生综合面试次序随机确定。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考生较多的可采用多组同时面试。各专业(领域)面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综合面试办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部)要求执行。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部)要求执行。

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部)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成绩

各学院(部)科学确定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中各部分的复试成绩权重,复试前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公布。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加权之和。

第十七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硕士研究生复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包含复试过程和内容的影像声音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对复试进行拍照录音录像。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与复试试题有关的内容。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九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学科专业在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与调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满足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其他对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

第二十条 相关专业考生调剂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到我校相关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和学院(部)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进入该计划录取。

6.我校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调剂。

第二十一条 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相同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调剂系统开放前相关学院(部)将在学院(部)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相关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提前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并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提前公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综合考量、择优选拔。

如有个别专业(领域)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各学院(部)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再次调剂公告。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5.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相关学院(部)负责,学院(部)应及时解答考生咨询,保证信息沟通畅通。

6.学院(部)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

7.各学院(部)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8.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9.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

调剂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录取的申请。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100/初试满分)×60%+复试总分(百分制)×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五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领域或方向)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总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领域或方向)录取名额边缘的且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同一专业(领域或方向)的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复试合格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部)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八条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部))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9.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一般须在4月30日前将定向就业协议提交给拟录取学院(部)。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一般在4月19日之前在学院(部)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知拟录取考生被录取的专业(领域)、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

2.各学院(部)通知拟录取考生将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政审表(附件2)于4月23日前寄到所在学院(部)。

3.拟录取考生要登录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相关工作(登记调剂申请、接收复试通知、同意待录取等)。

4.各学院(部)在4月19日之前将定向就业硕士协议书(含研究生院已盖章的“少干计划”定向协议书)及人事调档函(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含“少干计划”非在职考生)给考生寄出,考生按学院(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寄回学院(部)(用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可于7月份寄回学院(部)。定向就业协议书必须在4月30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

5.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通讯地址可于5月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修改(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定向就业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校将对各学院(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学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三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各学院(部)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五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766157

邮箱:tjnu1235@126.com

天津师范大学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23765160

天津师范大学官网网址:http://www.tjnu.edu.cn/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y.tjnu.edu.cn/zsxx.htm

天津师范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tjnu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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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全文转自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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